2018年9月24日起对自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发布时间:2018-09-20 02:41:07    浏览次数:4886次

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或5%的关税,自20189241201起实施。请计划通过免税进口方式采购原产美国的商品的用户注意相关信息,本次征税的产品主要涉及各类色谱仪、质谱仪及医疗器械。具体清单点击以下链接查看详情,谢谢!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03/content_5311619.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