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03:29:33    浏览次数:4022次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告和备案工作,积极推进我校各采购项目执行的时效性,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采购项目,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采购管理系统均通过平台发送《关于合同签订的温馨提示》,提醒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请留意查看。

2、签订采购合同时,任何一方不得对采购文件的使用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合同的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投标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等有效采购文件的内容一致。

3、在政府采购规定时间内(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未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我办将结合采购单位的情况说明进行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影响项目资金支付与工作进展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采购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签订的认识,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审核责任,有效推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维护好学校采购招标工作,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