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采购合同文本用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08:35:16    浏览次数:3389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文本用印工作,根据《同济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同济采〔2018〕2 号)文件要求,现将采购合同用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签订采购合同的文本请使用采购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合同文本,非系统打印的采购合同文本原则上不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请采购申请单位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审核通过后的采购合同,交由合同签约对方先行签字盖章,经校内合同履约代表签字确认后,至综合服务大厅采招办窗口,办理同济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用印手续。盖章的采购合同文本应含同济大学水印、合同二维码以及该合同编号。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