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同济采【2015】4号)
发布时间:2015-07-04 08:37:02    浏览次数:10329次

同济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参照(国办发〔2014〕53号)文执行。

二、进口产品报批限额标准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所含进口设备均须申请报批)。

三、货物与服务采购限额标准

(一)零星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二)比价或协议供货限额标准:5(含)~20万元(不含)的国产项目;5(含)~40万元(不含)的进口项目;

(三)竞争性磋商限额标准: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国产项目;

(四)招标限额标准: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五)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四、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限额标准: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限额标准: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项目;

(三)招标限额标准: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工程项目采购金额须经审计部门核价确认。

五、合同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项目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二)采购金额小于5万元的项目,可订采购合同,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备注:限额标准中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