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3-11-27 16:26:10    浏览次数:2928次

                                同济大学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操作程序

根据《同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八条等以及《同济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规定,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与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工程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其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货物与服务项目由用户代表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工程项目由工程负责人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须提供相关立项材料(含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及项目预算金额等)、“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格式见附件)、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表以及用户代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工程类项目应提供相关立项材料(含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及项目预算金额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工程项目采购需求表以及用户代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报批

(一)预算金额<20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采招办审核,采购完成定期报学校基建与修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预算金额≥20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基建与修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预算金额≥20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须在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四、协商程序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协商完成须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格式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预算金额≥20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项目和预算金额≥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需);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具体采购人员名单;

(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应当由全体参会采购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签订合同

经协商程序完成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程序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预算金额200万以下适用).docx

附件2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预算金额200万以上适用).docx

附件3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