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接受进口捐赠设备免税办理的简易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03 09:36:30    浏览次数:3365次

一、    签订捐赠协议书。

受赠单位:同济大学(注:非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理免税主体只能是同济大学)

二、     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申请批文。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捐赠协议书”、“捐赠单位(或个人)情况说明”,申请校级发文“同济大学关于请求批准接受进口捐赠设备的函”。(函件中要特别强调该批设备仅用于教学与科研工作,不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学校向上海市外事办公室递请批复。

三、    上海海关申请进口捐赠货物免税批复。

待上海市外事办公室批复后,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进口货物免税的程序向上海市海关办理免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