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流程,经同济大学基建与修购工作领导小组第119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符合以下条件的采购项目实行直接采购备案制:
1.独家版权所有的数据库购置或租用;
2.独家版权所有软件授权使用;
3.仪器设备原厂维修保养、信息系统维护升级服务;
4.学校文化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服务需要和支持的专项出版服务;
5.经过两次磋商公告均只有1家符合要求供应商报名的;
6.每年例行业务活动,不改变以前因客观、特殊原因选定的供应商的(三次后应重新汇报审议);
7.已在资产处完成房屋租赁备案工作,因科研活动或成果转化需要租用学校控股的科技园公司管辖的房屋或与同济大学有校地合作等关系单位所管辖的房屋(需产权明晰);
8.房屋租赁配套的的物业、供用能服务;
9.学校文化建设、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涉及的演出团体;
10.在提供环卫清运单位主体(由区级环卫主管部门指定各街镇环卫清运公司)资质无变化且履约服务合格前提下的校园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价格变化按市区市容环境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以上各类项目的直接采购申请,二级单位应同时附上询价记录或价格谈判记录,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学校基建与修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备。
特此通知
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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