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02:02:15    浏览次数:949次

同济大学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教育部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库办〔2020〕23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通过决策立项程序,使用学校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采购过程建立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二、根据教育部财务司通知精神,有涉及抗击疫情特殊资金支出情况的,请及时告知学校财务处,学校将及时报送教育部财务司申请专项资金拨付,请勿自行归垫。

三、各单位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应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做好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疫情防控采购紧急处理流程如下:

1、预算资金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工程项目由实施管理部门)确定供应商,直接采购。通过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预算金额大于等于20万的采购项目,根据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审计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等部门和使用单位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临时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直接采购。通过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采购项目,除上述第二款程序外,须向基建与修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备。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纪委、监察处举报。

 

 

同济大学

2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