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同济采〔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09-08 03:37:10    浏览次数:2019次

同济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20713日同济大学2019-2020学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 济 大 学

2020811

 

一、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国家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货物与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一)零星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不含)以下。

(二)比价限额标准:5万元(含)~20万元(不含)。

(三)快速磋商限额标准: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四)政府采购非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五)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同济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一)零星采购限额标准:5万元(不含)以下。

(二)比价限额标准:5万元(含)~20万元(不含)。

(三)快速磋商限额标准:20万元(含)~120万元(不含)。

(四)政府采购非招标限额标准:12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五)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四、采购合同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项目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二)采购金额小于5万元的项目,确有需要可签订合同。

备注:限额标准中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