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9年招生宣传片拍摄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9-03-04 16:00    浏览次数:2634次

 

同济大学2019年招生宣传片拍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同济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济大学2019年招生宣传片拍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2019年招生宣传片拍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63365A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199,1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同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四平路12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群 659836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62791919×199,120
代理机构地址: 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日期:2019年3月4日
项目编号:163365AB
1. 同济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包件:同济大学2019年招生宣传片拍摄
数量:壹项
预算:RMB 377,600.00
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人同济大学为部属高校,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6年3月4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截止期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近三年(从2016年3月4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3.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采购文件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1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1:00,13:00~16:0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响应文件也将提请采购小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 所有供应商应于2019年3月15日13:00时(北京时间)前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递交一笔金额为人民币5500元的响应保证金。
7. 本项目兹定于2019年3月15日13:00时(北京时间),截止响应,并在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四平路1239号行政楼3楼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公开开标和签到,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前往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四平路1239号行政楼3楼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参加响应。
采购人:同济大学
地址:四平路1239号
电话号码:65983662
传真号码:65983662
联系人:王群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电话:86-21-62791919×199,120
传真:86-21-62791616×199,120
邮箱:ruanxiangru@shabidding.com
 
二、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3: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人同济大学为部属高校,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7.76 万元(人民币)